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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禁止中介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市民表示欢迎
2008年08月31日南方新闻网
“以前在二手房交易中,怎么付款,钱打到什么账号上都得听中介公司的,现在由买卖双方自己说了算,非常公开透明,不用担心房款被中介公司挪用卷跑了!” 连日来,不少珠海市民对珠海市建设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下发的 《关于我市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欢迎,市民坦言: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可以杜绝资金监管漏洞,避免“创辉事件”的发生。 中介不准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珠海市民包小姐告诉记者说,几年前她曾在一家中介公司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当时就被中介要求首付资金必须打到中介公司的账号上。 “虽然非常不情愿,但为了交易成功只能与中介公司签下了一份‘不平等条约’”,包小姐说,“交易期间一直提心吊胆,生怕资金出什么问题。如果是现在,买卖双方完全可以拒绝。” 这份刚刚下发的《通知》明确禁止中介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以确保资金交易安全,要求“二手房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可以委托银行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也可以约定其它支付方式。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实行强制和干涉。” 中介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自己说了算,是不是意味着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可以对此“撒手不管”?记者在珠海市建设局采访时了解到,协助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中介机构应尽的责任。 《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在开展二手房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当事人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资金托管的业务,并协助办理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对于银行方面,《通知》亦做出相应规定,要求银行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前,必须对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据悉,该制度已从本月中旬实施。目前,暂定办理资金监管免收手续费的银行包括建行、广发银行等。(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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