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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直通放行”
2008年08月24日南方新闻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82号公告规定,珠海检验检疫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 “直通放行”,珠海地区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即日起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直通放行申请。 今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该制度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直通放行”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可以避免进出口货物口岸开箱查验,减少在港时间,加快每批货物通关速度,通检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免去查验时涉及的集装箱的吊箱、仓储等费用。 珠海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直通放行制度的推进实施,成立直通放行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珠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初步调查摸底。该局将通过直通放行模式,进一步推动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服务珠海外贸经济发展。(珠海特区报 记者付洪军 通讯员宋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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